逻辑思维能力对一个人能有多大影响?

逻辑思维是人们在认识过程中借助于概念、判断、推理反映现实的过程。它与形象思维不同,是用科学的抽象概念、范畴揭示事物的本质,表达认识现实的结果。

逻辑思维要遵循逻辑规律,这主要是形式逻辑的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辩证逻辑的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等规律,违背这些规律,思维就会发生偷换概念,偷换论题、自相矛盾、形而上学等逻辑错误,认识就是混乱和错误的

逻辑思维是分析性的,按部就班。做逻辑思维时,每一步必须准确无误,否则无法得出正确的结论。我们所说的逻辑思维主要指遵循传统形式逻辑规则的思维方式。常称它为“抽象思维”或“闭上眼睛的思维”。

逻辑思维是人脑的一种理性活动,思维主体把感性认识阶段获得的对于事物认识的信息材料抽象成概念,运用概念进行判断,并按一定逻辑关系进行推理,从而产生新的认识。逻辑思维具有规范、严密、确定和可重复的特点。

什么是知性思维

是理性向善。

我们成长在社会这样一个共同体之中,我们最起码是在爸爸妈妈的爸爸妈妈他人或者在爸爸妈妈的他人的养育下,生活,依赖他人而成长起来的个体。

我们从血缘关系的集体中成长,成长成一个看似不需要他人的自足状态,然而我们仍然是在依赖他人的网状中,即使是孤独者梦游也在他人在场的域界梦游。

这个理性是共同体的光照下的人类一致性理向善。

无论我们对联合国,全球化有何非议。这仍然是人类的理性走向一致性的一种认同,对话,沟通,虽然有国家机器之间的对立,但是妨碍不了由个体所组成的社会,社会是所有个体的集合___人有拒绝使用暴力和拒绝以暴力相威胁的自由一致性理性向善。

我们有仁者之心连续性的向善历史。不仅是人类社会的走向,而且是自然领域追求真理的善。我们虽然有断裂的历史,但我们仍是在爸爸妈妈的爸爸妈妈他人或者在爸爸妈妈继承性的他人的养育下,生活,依赖他人而成长起来的个体存在的当下。

故而,人类共同体驱向一致理性向善的价值认知。

所以理性不一定是个人主义的,而是社会主义的理性,仅讲此点。

理性思维

如果知识的必然性不能确立,则保证获得必然知识的理性亦无法确立。传统的理性概念历来受到非理性思潮的多方非难,本世纪中期以来更受到经验论与后现代思潮的彻底批判。在所谓后现代思潮中有一种彻底否定理性的趋势。然而理性作为秩序原则,亦即理性的基本概念,则不可能否定。因为任何''否定'',任何判断,皆以秩序原则乃至基本逻辑原则为前提。如果没有秩序原则或最基本的一致性,如果一句话内包涵自我否定或下句话便否定上句话,则任何论域或使人明白的语句也不可能成立。我们可以否定传统的理性概念,却无法否定理性本身。事实上,现代不少哲学家在重建理性原则。诸如历史的理性,归纳的理性,群体的理性,横向的理性,不一而足。H. 费格尔在批评休谟时写到:"为着急于避免形上学的虚假答案,休谟却犯了一个化约性的错误而宣称归纳推理为非理性。结果,连大名鼎鼎的休谟也由于误用语言而造成一个假问题。在日常用法中,我们称凡是能从经验中学习的人为理性的人。所以(理性)甚至并不主要地指狭义的逻辑性即形式上的一致。因此,归纳非但不是非理性的,反而恰恰定义了理性的本质。那种固执而错误地非要知道我们不知道或尚未知道的东西的要求,也许只是一种幼稚的追求确切性的表现。"费格尔表达了归纳理性派的观点,此种观点在现代科学中相当普遍。归纳与演绎同样蕴涵秩序原则,但不蕴涵确切必然知识的观念。费格尔批判的便是继承休谟观点的逻辑经验论的理性观。此种观点与传统唯理论相同的是,将理性视为获得必然或确切知识的保证,不同的是将理性理解为逻辑性或狭义的形式一致性。要之,''理性''的基本内涵''秩序原则''虽然不可否定,然而''秩序原则''的具体涵义是什么,则取决于历史条件和话语系统。

如果撇开现代理性概念的讨论,单就本文所论的主题而言,对于''理性思维''的理解大抵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一,理性思维指批评地力求充分证据的思维方式。虽然''证据''不可能完全客观,其中包涵''前见''或理论诠释的成份,然而理性对此可以进行反复乃至无穷的批判、分析、验证、纠错,找到一定条件下最充分的理由或依据。因此,虽然''充分''和''证据''并非无疑,然而批评地力求充分证据的思维方式,与依靠权威、信仰、偏见、情绪,以及杂乱无章的思维方式仍有根本的区别。二,理性思维指审慎地在方法上力求一致、一贯的思维方式。逻辑理论与其他理论一样,也是在历史中发展的可错的理论。以有限的逻辑理论为揭示自然之谜的确切保证,以既有的公理化体系为此种保证的最终形式,实际上是一种非理性的迷信权威的态度。然而不顾人类思维的根本条件,便颠覆一切有序的逻辑的思维方式,也是一种偏见式情绪化的态度。这种态度不顾自身陈述也必有一致性一贯性方能使人明白这个基本事实。理性的态度则是尊重这个事实,在人类语言行为的秩序限度之内慎思明辨,努力求知。

Ratio的基本涵义包括''计算''''理由,原因''两重概念,故''理性思维''由''与数学精确性相关的力求获得必然知识的思维方式''之义,转为''力求充分证据和一致性一贯性的思维方式''之义,可谓合乎逻辑的发展。然而这是西方语言的用法,是否适用于中国语境?理性思维是科学的思维方式。现代科技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经验的组成部分。故上述用法应该具有中国的经验基础。然而中国语境在总体上取决于一种文化传统。因此,上述用法与中国文化语境是否有合乎逻辑的连续性,仍是一个值得研究的问题。

(1)、到底什么是知性思维呢

就认识的一个环节而言,知性思维至少包括如下三重要素:其一,思维方法。知性方法的主要特点在于舍异求同,即“丢掉具体事物所具有的一部分多样性”(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247页),而抽取其相同的(自身同一的)方面。从逻辑上说,舍异求同与分析方法有着难分难解的联系:前者往往是“通过所谓分析的作用”而实现的(同上)。不过,知性方法是在撇开综合方法的前提下把分析方法的某些因素纳入自身之中,正是这一点,使它不同于辩证思维的方法。其二,思维活动。康德曾对感性与知性作了比较,认为前者的作用在于直观对象,而后者的作用则主要是思考(thinking)对象。作为思考对象的活动,知性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截止运动,即把客体的发展过程裁割为不同的断层,然后对各个横断面加以研究。二是分解整体,即把完整的统一体分解为各个规定而加以考察。前者主要撇开了事物的纵向联系而把诸断面引出来加以分析,后者则割断了事物的横向联系而把统一体的诸要素分离出来进行探究。其三,思维成果。如果说,思维活动构成了知性思维的动态方面,那末,思维成果则构成了其静态方面。通过分解、截止等思维活动,知性已初步揭示了事物的内在规定,其成果主要以概念的形式表现出来。黑格尔说:“在‘知性逻辑’(verstandeslogik)里,概念常被认作思维的一个单纯形式”,是相对于多样性、具体性而言的。这就是说,在内容上,知性思维的成果实际上表现为舍弃了事物的多样性、具体性而仅仅反映其某一片断或规定的抽象概念。

知性思维的以上三重要素并不是彼此分离的,它们之间有着内在的逻辑联系。知性方法规定了知性思维活动的基本程序及方向,知性活动事实上则可以看作是运用知性方法去思考对象的具体过程:所谓截止运动,分割整体,不外是一种舍异(撇开多样性)求同(抽取自身同一的规定)的活动。从另一个角度看,知牲方法总是内在于具体的知性思维活动之中,离开了知性活动,知性方法即是一种空泛的、无实在内容的东西,至多只能算是一种潜在的知性。只有在知性的实际活动中,知性方法才能由潜在转化为现实,并获得具体的规定性。至于知性思维成果与知性活动的相互依存关系,则更是显而易见的:作为知性思维成果的抽象概念,无非是知性活动的直接结晶,没有知性活动,知性概念即无从产生;另一方面,知性活动如果不通过知性概念而凝结、积淀下来,则势必成为稍纵即逝、不可捉摸的东西,从而丧失其实际意义。

总起来看,所谓知性思维,实质上是一种由知性方法、知性活动及知性概念之间的有机联系而构成的复杂的思维现象。其中,知性活动处于核心的地位:它既赋予知性方法以现实性,同时又规定着知性概念的性质,从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知性思维即是一种运用舍异求同的方法把具体事物或过程分解为各个片断及规定,然后以抽象概念对这些规定加以凝固的思维活动。

(2)、认识过程的一个相对独立的阶段。

就认识过程而言,知性则是介于感性和理性之间的一个相对独立的认知阶段;从理性的角度看,它属于感性的高级阶段,从感性的角度看,它则属于理性的初级阶段。我们知道,任何思维活动总是与一定的认识过程相联系,以知性活动为核心的知性思维同样也并不存在于认识过程之外。那末,知性思维在整个认识过程中究竟构成了一个什么样的认识环节?这个问题只有通过把知性思维与认识过程本身联系起来加以考察才能解决。

认识作为一个过程,以感性直观为其第一阶段的。感性直观以表象为最高形式,这种认识形式大致有两个特点:其一,它以直观所及的外部特征为内容,因而具有外在性;其二,它以混沌的整体形式反映对象,因而具有整体性。这两个特点决定了感性直观必然要为后继的认识阶段所否定,因为认识的根本任务在于把握事物的内在本质及其规律性,而本质是由事物矛盾的各个方面或各个必要要素的内在联系构成的,要把握事物的本质,首先就必须把事物分解为各种规定,并对它们分别加以考察。这样,从感性认识出发,认识发展的逻辑行程就必然表现为由事物的外部深入到事物的内部,由感性的具体演进到思维的抽象。这一工作主要是由知性思维完成的。知性一方面借助截止、分解等活动而深入到了对象的内在层次,从而扬弃了感性的外在性;另一方面又运用舍异求同等方式而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从而克服了感性的混沌性。

黑格尔认为:“知性对于它的对象既持分离和抽象的态度,因而它就是直接的直观和感觉的反面,而直接的直观和感觉只涉及具体的内容,而且始终停留在具体性里。”(《小逻辑》173页)这里所说的“直接”性,即是指外在性,“具体”性,则是指混沌的整体性。可以说,认识只有到了知性阶段,才能摆脱感性直观的外在性与混沌性,从而为把握事物的内在本质以及达到理性的具体而提供必要的前提。随着知性对感性的扬弃,认识即进入了抽象思维的阶段。如果说内在性(对内在规定的把握)主要提供了划分知性与感性的标淮,但尚未把知性与理性区分开来(因为理性也同样具有内在性的特点),那末抽象性(分离性)则不仅使知性不同于感性,而且使之区别于理性;因此可以说抽象性是知性思维更根本的特点。知性思维的抽象性主要表现为执着各个规定的自身同一,而撒开了它们之间的相互联系:“就思维作为知性(理智)来说,它坚持着固定的规定性和各规定性之间的差别,以与对方对立。知性式的思维将每一有限的抽象概念当作本身自存或存在着的东西。”(《小逻辑》172页)从表象中抽象出来的各个规定,在知性阶段尚处于彼此分异的状态之中,它们之间原有的联系(包括与过程相关的纵向联系以及与整体相关的横向联系等等)被暂时地割断了。

但是,从整个认识过程来看,这种以暂时割断联系为特点的抽象,仍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从过程的观点看,“认识向客体的运动从来只能是辩证地进行的:为了更淮确地前进而后退。”(列宁《哲学笔记》,310页)以具体性的标准来衡量,知性的抽象无疑是一种后退:即从表象的具体后退到抽象的规定,但这种后退客观上又恰恰是“更准确地前进”所必须的,因为如果不把不间断的东西割断,不使活生生的东西简单化,粗糙化,不加以割碎,不使之僵化,那末我们就不能想象,表达,测量,描述运动……不仅对运动是这样,而且对任何概念也都是这样。把过程加以截止,把整体加以分解,正是在思维中把握活生生的具体事物的必要条件:人们总是从某一横断面出发,进而向后回溯与向前展望,离开了对事物的相对静止状态的考察,就不可能真正理解它的发展过程;同样,如果不首先对客体的各个方向、各种规定分别作细致的研究,也就无法在思维中再现对象的整体。知性思维不仅相对于感性直观有其存在的理由,而且从认识向理性思维发展这一角度来看,也同样有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

知性思维不仅构成了认识由感性的具体过渡到理性的具体之必要环节,而且本身包含着通过否定自身而实现这种过渡的可能性(根据)。如前所说,知性所做的事是指出事物的各个性质。即它仅仅抽出了事物的单个规定,而没有进而揭示这些规定的相互关系。正是这一局限,构成了知性思维自我否定的内在因素:它决定了知性思维必然要为认识的辩证运动所扬弃。黑格尔指出:“知性诚然通过抽象普遍性形式,给予它们这样一个姑且说是有的坚硬,为它们在质的领域的反思和反思领城里所不具有的;但是知性通过这一单纯化,同时使它们有了精神并磨砺它们,以致使它们恰恰是在这一顶点上才获得消解自己并过渡为它们的对立物的那种能力。”(参见黑格尔《逻辑学》商务印书馆,280、279、540页)即知性通过赋予各个规定以抽象普遍性的形式,使之由外在的特征转化为思维的规定(“有了精神”)并进而将这种抽象的普遍性加以片面化(“单纯化”)与固定化(“坚硬化”),使各个规定的对立达到尖锐的程度,从而为它们的被此沟通(过渡)提供了内在的逻辑根据。

总起来看,知性思维的各个规定彼此过渡,相互沟通的过程,既构成了知性思维自我否定的具体内容,又表现为认识从知性向理性的发展。

(3)、知性思维与形式逻辑。

就思维形式而言,知性思维与形式逻辑的思维方式之间的密切联系是显而易见的。它一方面以内在性与分离性否定了感性表象的外在性与混沌性,另一方面又由于自身的抽象性而必然要为理性思维所扬弃。从整个认识过程来看,它具有过渡与中介的性质,是把握具体真理的必经阶段。知性思维的这一特殊性质与地位,使之与形式逻辑及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之间形成了颇为错综复杂的关系,要比较准确地把握知性思维的特点,就不能不对此作些考察。黑格尔说:“知性的定律是同一律,单纯的自身联系。”(《小逻辑》279页)这种同一律同时也就是形式逻辑的主要规律,它的基本要求,就是以自身同一的观点来思考对象。知性思维在对混沌的表象进行抽象时,遵循的正是这种定律。它强调,某一规定即是某一规定,而不是其他。这种思维方式,在一定意义上也就是黑格尔所说的“单纯化”的方式。正是这一原则赋予思维以确定性:“无论在理论的或实践的范围内,没有理智(按:指知性),便不会有坚定性与规定性。”(同上)就此而言可以说知性思维是形式逻辑原则在认识过程中的具体化。

然而,知性思维与形式逻辑的原则及方法并不完全相同。众所周知,形式逻辑所研究的,主要是思维的形式、结构,它并不涉及思维的具体内容。而知性思维的对象,则并不仅仅是思维的形式与结构,它同时包括感性直观所提供的各种有关客体的具体材料。换言之,知性思维并不停留在形式的推论上,而是着重于对感性内容的分析、抽象等等。正是以具体事物为对象这一特点,决定了知性思维不仅要运用一般的形式逻辑的方法,而且必然直接或间接地与实践活动相联系:因为对象的内在性质既不是感性直观所能提供的,也不是单纯的思辨推论所能揭示的,它往往要通过具体的实践过程才能逐渐暴露出来。

这一点在自然科学的研究中表现得尤为明显。自然科学的实践亦即实验,实验的显著特点是具有选择性、分析性;它总是在撇开对象的某些因素的前提下,亦即在纯粹的(理想化)的形态下突出、强化对象的另一些性质。可以说,只有在实验的基础上,才有可能真正抽出事物的各个规定而精确地加以考察。例如,要把握某种客体的化学性质(亦即该对象的某一方面的规定性)就必须诉诸化学实验。在这里,知性离开了实验即寸步难行。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恩格斯把实验列为悟性(知性)活动的要素。从这方面看,如果把知性思维完全等同于形式逻辑的思维方式,则势必抽去其具体内容及客观基础,从而使之流于空疏。

简单地将知性思维与形而上学的思维方法完全等量齐观,是知性思维经常遭到的又一厄运。

从形式上看,知性思维与形而上学的方法确实有不少相似之处,如在抽象性、坚硬性(固定性)等方面,二者往往是相近的。但相似、相近不等于相同。如果作一番比较具体的分析,那就不难发现二者之间客观上存在着本质的差别。把形而上学方法与知性思维混为一谈的根据之一,即是认为二者均坚持抽象的同一,因而要区分二者,即不能不对知性思维的同一(亦即形式逻辑的同一)与形而上学的同一作一比较。知性的同一,如果以形式逻辑公式来表示,即是A=A,它强调的是对象的自身同一。所谓自身同一,即是肯定该物即是该物,而不是他物。至于对象本身的内在差异,知性并不加以否定,它只是不作研究而已。

从逻辑上说,承认事物的内在差别与知性的同一并不矛盾,例如,说“A=A”与说“包含差别的A=包含差别的A”并不相互矛盾,面这两个命题都同样为知性思维所承认。如前所述,知性思维的成果是自身同一的抽象规定。从整个认识过程来看,这种自身同一的规定恰恰是以潜在的形式包含着内在差异(否则,从抽象到具体的思维行程,就成了仅仅对各种抽象规定作机械组合的过程),因而知性思维对这些规定的揭示与肯定,客观上也就以潜在的形式承认了其中蕴涵的内在差别。与此不同,形而上学的同一则完全否认了内在差别的存在,在它看来“包含差别的同一”这种提法本身是悖理的,同一只能是无差别的绝对同一。如汉代的形而上学哲学家董仲舒认为:“天之常道,相反之物也,不得两起,故谓之一,一而不二者,天之行也。阴与阳,相反之物也,故或出或入,或右或左。”即阴与阳这些对立的方面不能同时存在于同一事物中,它们只能或者前后相继,或者分别存在于左右两物。严格地说,只有这种形而上学的绝对同一,才是与辩证法所说的具体同一相对立的抽象同一。

与“同一”问题上的分歧相关,知性思维与形而上学在如何看待不同规定的区别这一问题上,也有着本质的不同。恩格斯说:“与自身的同一,从一开始起就必须有与一切他物的差别作为补充”(《马克思恩格斯选集》中文二版4卷,323页)。知性思维在坚持自身同一的同时,确实有执著各规定的分别而撇开它们的联系这一面。

但是,首先,撇开联系并不意味着排斥联系,知性强调各规定之间的区别,旨在克服感性表象的混沌性:在表象中,各规定的特殊性质往往被整体上的混沌性、模糊性所掩盖,为了使这些规定以确定的形式呈现出来,就不能不暂时撇开它们之间的联系而着重考察其彼此界限,换言之,知性思维所坚持的区别性,实质上即是确定性,它的对立面主要不是各规定之间的相互联系,而是感姓的混沌性、模糊性。知性虽然对诸规定的相互关系不加讨论,但它也并不否认这种联系的存在。其次,知性思维所说的区别,本身具有过渡的性质。知性思维专注于各规定的确定性(区别性),而一旦对规定本身的特殊性质加以深入的探究,则它与其他规定之间的固有联系即将逐渐呈现出来。这就在客观上为把握它们之间总体上的联系提供了前提。正是基于知性思维的这一特点,黑格尔把知性称之为“使各规定性过渡的唯一的威力”,也正是知性的这种过渡性质,决定了它并不构成关于外部世界的最后定论。与此相反,形而上学并不是从克服感性的模糊性与笼统性、保证思维的确定性这一角度强调事物各规定之间的分别,而是把区别本身作为一种抽象的原则而加以无限夸大,以此排斥相互联系的原则。在它看来,对象的诸规定之间既然有确定的界限,那末它们必然就是彼此隔绝的:“是就是,不是就不是,除此以外,都是鬼话。”这就完全勾销了事物之间的关联。如果说,在知性思维中,客体之诸方面的区别具有相对的(过渡的)特点,那末,形而上学赋予这种区别以绝对的、最终的性质,从而使之泛化为关于整个世界的根本看法。

在肯定知性思维与形而上学之间的本质差异的同时,也必须看到:二者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如果停留于知性思维,否认其过渡性(亦即否认从知性向理性转化的必要性),把知性思维的成果视为完成了的、最终的认识形式,那就不可避免地将滑向形而上学,例如,把知性的同一绝对化,使之成为思维的唯一原则,那就容易转化为形而上学的抽象同一;把抽象规定之间的区别推向极端,则势必导致孤立、静止的思维方式。为了避免从知性思维向形而上学的转化,就必须像黑格尔所说的那样,将知性“隶属于辩证法之下”,亦即自觉地把知性思维作为辩证思维(理性思维)的一个从属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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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dmin 2026年02月09日

    我是清络号的签约作者“admin”

  • admin
    admin 2026年02月09日

    本文概览:逻辑思维是人们在认识过程中借助于概念、判断、推理反映现实的过程。它与形象思维不同,是用科学的抽象概念、范畴揭示事物的本质,表达认识现实的结果。逻辑思维要遵循逻辑规律,这主要是形...

  • admin
    用户020902 2026年02月09日

    文章不错《逻辑思维能力对一个人能有多大影响?》内容很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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